法院判處舅舅10個月徒刑,舅舅堅稱未違反恩恩意願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高雄市一名15歲少女恩恩(化名),和舅舅之間的感情曾經良好,然而在2022年8月間,舅舅回到高雄老家探望長輩期間,卻趁機約恩恩外出到摩鐵發生l性l行為,恩恩為了不被父母發現,甚至刻意關閉手機定位長達4個小時,當事後父母得知後,震驚崩潰並氣憤至法院提告,最終法院根據相關證據,裁定舅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性犯下l性l交l罪,判處徒刑10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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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指出,事件發生在2022年8月,當時舅舅從外地回到高雄祖父母家省親,於當月17日下午約2時許,透過LINE約恩恩外出遊玩,2人外出到晚上8點多,舅舅將恩恩帶往摩鐵,並開房間發生l性l行l為l。事後,恩恩母親發現女兒神情有異,再三追問下,恩恩才揭露與舅舅發生不當關係,造成家庭震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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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檢、警的調查下,舅舅辯稱,行為並非違反恩恩意願,表示2人關係互動密切,並指出在案發前就有互動狀況,舅舅還提及,前1年6月時也曾有過性關係,並指出恩恩事後傳送訊息表達想念,顯示雙方關係親近,然而,法院審理後認定,舅舅雖承認與恩恩發生l性l關係,犯《刑法》第227條第3項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l性l交l罪,最終判處舅舅徒刑10月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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