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l偷l拍l室友與其女友恩愛畫面,轉傳下場慘了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轉傳不雅片真的有罪!一名國立科大生因拍下室友與其女友恩愛畫面,並將畫面分享出去,導致一連串連鎖效應,讓不少人都見這段影片,被影片主角得知後,憤怒報警,如今判決出來了
判決書指出,民國111年8月時,一名國立科大生阿志(化名)與女友,一起和其他人在宿舍陽台喝酒聊天,酒後大家便關燈睡覺,阿志和女友也悄悄在宿舍內發生關係,被室友阿國(化名)看見並錄影,影片內容包含2段,分別為50秒及9秒,除了拍到阿志與女友的隱私部位及過程外,就連臉部也拍的一清二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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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國拍下畫面後私藏許久,在同年9月將影片傳給當時一起喝酒的A男,過一兩周又再以隨身碟方式,將影片分享給另一名室友(不起訴處分)。而A男明知影片是l偷l拍l的,竟在同年11月於教室,透過手機撥 放影片給其他人觀看,事後還以Airdrop傳送給B男等4人(其中3人不起訴處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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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B男在收到影片後,在同一天裡分享到Instagram群組中,供另外10人觀看、下載,群組中包含一名C男,他又將影片分享到LINE群組中,讓其他4人觀看、下載;在LINE群組中的D男,私自將影片分享到Messenger群組、Dcard,雖然Dcard上以連結方式呈現,但卻在文章中備註密碼,導致更多人看過這段影片,阿志和女友得知這件事後,憤怒向虎尾分局報警,再由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,以公訴罪起訴。
對此,阿國、A男、B男、C男、D男在警詢、偵訊中均坦承不諱,內容與阿志、女友,以及其他看過影片但未轉傳的人,證述情節大致相符,且這起事件校方也曾立案調查,Dcard也提供真實姓名對照表,以及各位簽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,所找到的相關證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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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地院指出,若傳送之特定人僅有2人,僅屬複數而非多數,仍非屬於本罪之「散布」,以「多數」之文義,最少應有3人以上,因此阿國傳送影片給A男及另一名室友,未達散布猥褻物罪之散布程度;而A男於教室播放影片,屬於播送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內容之行為,後續傳送給4個人,以及B男、C男、D男分別轉傳到群組的行為,均已造成侵害阿志及女友的隱私權,皆可認屬於「散布」竊錄內容,但傳送影片的對象,屬於相對封閉的團體,雲林地院認為,尚未達散布l猥l褻l物罪之「散布」程度。
至於D男將影片上傳到Dcard,讓許多陌生人都可以觀看影片,已經屬於「散布」竊錄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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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過法官考量阿國等5人均無前科,且念及他們均為大學生,年紀較輕、社會經驗尚淺,犯後均坦承犯行,並與阿志及女友達成和解、調解、賠償完畢,阿志及女友也撤回告訴,足以見到阿國等5人的彌補之意,判處D男有期徒刑6個月、接受法治教育3場,另外4人有期徒刑4個月、接受法治教育2場,且均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、第2項第8款規定,宣告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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