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婦慘遭手指插入l肛l門l及l下l體l,變態推拿師瞎扯拉開氣結療程才算完成。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
少婦小萱(化名)因脊椎等宿疾,2022年某日上午,與丈夫及女兒到推拿館治療,賴男服務時要求小萱俯臥,竟以手指插入l肛l門l,又要求仰躺竟將手指插入l下l體l,賴男寄對小萱誆稱,「拉開氣結」治療才算完成,小萱事後經醫療人員告知,推拿不能有侵入l性l治l療l,這才驚覺受害憤而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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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賴男判刑8月,不服提起上訴。
高院審理,賴男坦承先要求小萱俯臥,再以手指插入l肛l門l轉動,進而要求仰躺,再以手指插入l陰l道l內抽動,但矢口否認是l性l侵l害l,他辯稱是要幫小萱治療痠痛,不是要對其l性l侵l,沒有l性l侵l的犯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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賴男的辯護人辯護稱,依據小萱丈夫、女兒證詞,可證賴男為小萱及其他客人推拿的方式,不論男女大致都會以手指伸入l肛l門l或女性l陰l道l,由體內推開造成痠痛的特定位置氣節,以緩解酸痛症狀,並非針對小萱這麼做。小萱丈夫請賴男推拿,也是用手指伸入l肛l門l某位置,再用力推開氣節才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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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小萱是的丈夫帶她來推拿,應該事先已向小萱說明,賴男使用推拿的手法比較特殊,況且小萱及其丈夫於偵訊時,均證述賴男均有向小萱說明過程,並經過其同意,背面及正面的過程,分別也只有2分鐘,且賴男全程會戴手套,顯然是本於為小萱推拿緩解痠痛,並無l性l侵l之犯意。
法官考量,一審審理結果,認賴男犯行事證明確,而論以刑法第228條第1項,對於因其他相類醫療關係受自己照護之人利用機會l性l交l罪l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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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,審酌賴男藉由民俗療法按摩之機會,利用告訴人對其整復推拿專業之信賴,而做出l性l交l行為,所為實不可取。
並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,然未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或和解,且尚未賠償告訴人之犯後態度;兼衡被告自述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,從事推拿整復工作30年,經濟狀況小康,家中有配偶及2名孫子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(原審卷第88頁)等一切情狀,量處被告有期徒刑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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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,一審判決採證認事用法尚無違誤或不當,量刑亦符合罪刑相當原則、比例原則、公平原則,堪認妥適。賴男上訴時,推翻一審認罪之態度,否認l性l侵l犯罪,並無理由,應予駁回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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