患者的情況極度不樂觀,因為幾分鐘之後便出現了四肢抽搐,指脈氧持續下降。
美小護看著正在為患者氣管插管的我,突然冒出來一句:“要不要報警,畢竟患者的家人不在場?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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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小護的話提醒了我,因為所謂同居男友在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的。
同居男友不僅不能代替患者簽署任何知情同意書,甚至要為患者的病情負上一定的法律和道義責任。
但是,患者的父母卻遠在千裏之外,根本不可能在第一時間趕到醫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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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他們再也沒有機會見到女兒最後一面了。
因為患者的病情很快進展到難以挽回的地步,大面積的腦出血不僅導致了嚴重的腦疝,而且病發了神經源性肺水腫。
從患者的氣管裡噴射出了大量的粉紅色泡沫痰,如果用“血濺三尺”來形容的話雖然有些殘忍,但是卻毫不為過。
後來在警察的見證下,我不得不宣布患者臨床死亡。
她的男友死死的拉住我,哀求道:“她只不過是頭痛,怎麼會突然就沒有了........”
我知道這個時候再多的解釋也是蒼白無力的,再多的淚水也是於事無補的。
美小護在為患者做最後的清理工作,拔去輸液針、氣管插管、搽乾淨身體上的血跡;男友癱坐在冰冷的地板上;我在補寫著搶救記錄。
這個年輕人的離去,又讓我想去了一年前的另外一個病人。
那一晚,患者被工友們架進了急診:“有人暈了過去,醫生快來看看!”。
當我看見患者的時候,立刻感覺自己如同掉進了冰窖一般:“人都已經沒有了!”
一位工友告訴我說:“今天晚上喝了一點酒,其它人都出去玩了,只有他一個人因為有些頭痛留在宿舍睡覺,等到發現的時候已經喊不醒了。
”
雖然經過積極的搶救,但是因為心跳呼吸停止時間過久,患者依然被死神緊緊的抱在懷中。
有一句話說起來可能會很殘忍,那就是院外發生心跳呼吸停止而被送進醫院搶救者,絕大多數都要魂歸西方,心肺復蘇也只是宣布死亡前的一種形式罷了!
但是,死者的工友們卻不願意讓這種形式結束,他們七嘴八舌的要求道:“一定要搶救到他的家人趕來才能停止!”。
而患者的家屬卻遠在千裏之外,最少需要七個小時才能趕到醫院。
我無法滿足工友們的要求,一是因為這種搶救毫無意義,二是浪費了搶救資源,三是因為這會使患者喪失最後的尊嚴。